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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5   浏览次数:

苏财购〔202027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市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要求,为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结合我省实际,将《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各设区市已印发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可继续执行,未印发的可参照省级目录及标准执行。从2021年起,将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全省统一。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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