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级政策法规
校内规章制度

南京邮电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11-22   浏览次数:86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校内分散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学校网上竞价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南京邮电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校内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校内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网上竞价采购,是指项目单位采购小组通过竞价网发布采购信息,接受注册供应商网上报价,选择成交供应商,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等全过程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网上竞价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成交原则

第四条  网上竞价采购适用于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定型、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发布采购信息时必须包含明确的物品名称(可指定品牌)、规格型号、相关配置、技术指标和服务要求等。

对未纳入省级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或者已纳入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但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同品牌、同型号商品通过网上竞价采购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优先选择通过网上竞价采购。

第五条  网上竞价的成交原则为满足采购需求兼顾信誉基础上的最低价原则,即对供应商的选择由价格、供应商的信誉二个因素确定。

(一) 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应选择报价低的供应商;

采购小组可以预设选择综合低价单项低价方案。综合低价是指在所有采购项均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各采购项报价总和最低的供应商;单项低价是指每个采购项分别选择单价最低(不含弃标、违约)的供应商。

(二)报价相等时,应选择信誉等级高的供应商。

供应商信誉等级是指在竞价网上,由既往成交用户对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形成的信誉等级。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是学校网上竞价采购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制度,对校内用户进行管理和培训,对网上竞价信息发布、结果初选等流程进行日常审核,对接竞价网的建设与维护,受理相关投诉,协调处理特殊情况等。

第七条  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项目需求的合规性、科学性等进行审核、指导。

第八条  项目单位对本单位网上竞价采购活动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采购项目负责人作为采购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采购项目资金使用和网上竞价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以及全部申购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首要责任。

项目单位应按照《南京邮电大学校内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组建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组织实施网上竞价采购活动。采购小组负责做好采购前期准备工作、提交申购信息、根据竞价原则初选成交商、开展履约验收、根据供货及服务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收集整理采购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办理资产入库和财务报账手续等。

第四章  网上竞价采购流程及规则

第九条  网上竞价采购流程及规则:

(一)分散采购项目登记。项目单位采购小组安排经办人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采购招标管理系统,提交办理项目登记、审核手续。

(二)采购项目登记完成后,采购小组在采购招标管理系统补充竞价申购信息,经采购办管理员审核确认后,自动推送至竞价网发布。

填写竞价信息时,采购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填写自报价。自报价是指采购小组通过市场询价后,在申购阶段填写一个尚未注册但可满足供货条件的供应商及其报价。此报价可作为一个有效报价,参与竞价对比。自报价在竞价阶段对其他供应商保密。

(三)供应商网上参与竞价,一个竞价周期原则上为三个工作日。

(四)管理员初选管理。

竞价时限截止后,若满足预算要求的供应商为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管理员选择转用户初选。竞价时限截止后,若满足预算要求的供应商不满三家的,管理员可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选择转用户初选补充自报价延长竞价时间终止申购等方式处理:

1.对于阅读数较大,且有供应商报价的竞价单,管理员可以选择转用户初选

2.对于阅读数较大,但满足预算要求的供应商数为0的竞价单,管理员可以选择补充自报价,采购小组补充填写自报价后即转入用户初选

3.对于阅读数较小的,需要延长竞价时间的申购单,管理员可根据采购小组申请选择延长竞价时间,延长竞价时间后,供应商可以继续参与或者修改报价;

4.如果采购小组需要修改申购信息重新发布或不再需要已发布的申购单,管理员根据采购小组申请选择终止并重新竞价终止申购单处理。

(五)采购小组初选供应商。

采购小组应登录竞价网根据竞价原则选择初选成交商并提交管理员审核。

如采购小组申请退选(退选是指采购小组不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退而选择报价次低的供应商),应据实填写退选理由再提交管理员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按规定存档备查。

采购小组退选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低价供应商不符合用户需求;

2.最低价供应商的等级是一般或低于一般

(六)管理员审核初选结果并确认成交。

管理员对采购小组提交的初选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后,竞价网公布成交结果,并自动将成交结果推送至采购招标管理系统。

(七)签订合同。

根据学校规定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采购小组在采购招标管理系统完成合同提交,履行规定程序后,项目单位按规定的授权、方式进行签发。

(八)履约、验收及评价。

采购小组办理货物验收、资产入库、付款报销等手续后,在系统中进行确认,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第十条  竞价采购成功的商品需要再次购买时,可通过竞价网采用参照自选方式向信誉等级优良的原中标供应商续购。采用参照自选方式续购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距上次成交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二)采购数量原则上不大于原中标数量;

(三)原成交供应商能够供货且价格不高于上次成交价。

(四)一个预算年度内使用同一经费的续购项目与原项目累计成交金额应低于校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第五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一条  参与我校网上竞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三)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技术保障;

(四)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

(五)具备上网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购项目特定资格条件和要求,以发布的申购单备注中注明的资格条件和要求为准。

第十二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经网上注册并通过竞价网的资质认证后即可成为注册供应商,具有参与网上竞价、网上发布产品信息及查看竞价信息等权限。

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按申购单的具体要求准确竞价,不能满足申购用户要求需另报产品型号、技术指标的,要详细注明另报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配置、技术指标、服务承诺等。

第十四条  供应商必须保证成交价格自报价之日起15天内有效。报价应包含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等,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加收投标报价之外的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  供应商必须按照成交确认书或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并严格履行售后服务承诺。

第十六条  供应商必须承诺采用后付款方式,即:先送货上门到指定的校内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向申购用户收款。

第十七条  网上竞价采购结果生效后,供应商单方面不执行已成交的申购单属违约行为,应负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若供应商报价不严肃、恶意报价而影响网上竞价采购工作正常进行,将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供应商有权对自己成交的申购用户的付款、违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该申购用户的申购记录。受供应商投诉经核查属实的申购用户将按竞价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平台可视其违规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注册资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永久取消其注册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上竞价注册资格;

(二)提供假冒伪劣及不合法产品进行网上竞标;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

(四)对申购用户进行人身攻击;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

(六)向申购用户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或采购小组负责网上竞价采购中的询问和质疑答复,采购办负责相关投诉的处理,处理程序按照《南京邮电大学校内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参加网上竞价采购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采购办不定期对网上竞价采购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采购招标工作监督小组对网上竞价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采购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1122

 

上一篇: 南京邮电大学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下一篇: 南京邮电大学委托采购实施细则(试行)